起点:1956年5月1日,有限合伙协议
1956年,巴菲特决定离开老师格雷厄姆的基金,回到奥马哈创立自己的事业,一个伟大传奇自此开始。
再大的帝国也是从零开始,我们今天看到的 Buffett Associates Ltd.的有限合伙协议无比简单,投资人名单、投资金额、利润分配方式,外加5条一句话的治理机制。
从这个协议上,我看到几个和创业密切相关的重要事情。
创业从MVP开始
按今天说法,这是一个MVP(MinimumViable Product,最简可行产品)。从后面的股东信提到内容来看,这个阶段没有像样的办公室、没有行政雇员。巴菲特和妻子租了一个House住(安德伍德大道5202号),也兼做基金办公室(前几年的基金地址也落款于此)。但对于巴菲特从事的证券投资业务来说,却已经足够开始了。
对于投资公司、资产管理者来说,CBD的办公室、富丽堂皇的装修、风水、豪车等等“形象”都不是必需的,甚至是反向指标– 越是骗子才越是要这样的派头。
最初的投资人来自亲朋好友
下表是巴菲特基金成立时的初始投资人。除本人外,其他7个投资人中3个是朋友、4个是亲戚。
无论是创业还是投资,最初的资金最好来自自己积蓄和亲朋好友的投资。一方面从创业者视角看,你决心要做的事业应当是不管有没有外部投资,你都是一定会用自己的钱去做的。另一方面从外部投资者视角看,你的朋友圈里有没有人愿意在你从零刚开始时投资你也能说明一定问题。
巴菲特也是基金最大的投资人,与其他投资人利益一致
基金成立时,巴菲特自己仅象征性的出资,但在几年后的股东信中披露了巴菲特和妻子已经把自己大部分资金投入在基金里,此后巴菲特一直是他管理的基金或者之后的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里最大的投资人,最大限度做到了自身利益与其他投资人利益一致。
抛开其他技术性细节不谈,上面三条很好地刻划了一个初创企业或是一个初创基金应当具备的特质。
另外一个有意思的观察是关于巴菲特创业起点的高低。
基金成立时规模为10.5万美元。如按通胀计算(美国联邦储蓄银行的CPI指数),相当于现在约98万美元;若以奥马哈的房价涨幅计算,大概相当于现在的270万美元。
另据巴菲特自述,他当时个人拥有的财富大概为13万美元(来自他在格雷厄姆公司的工作收入和投资收益),同样方式推算相当于现在的120万~335万美元。
以现在的货币价值来看,26岁的青年才俊巴菲特,通过打工和个人投资拥有了大概二百万美元资金,成立了自己第一个一百万美元的基金开始创业,从创业者角度看大概是不低的吧,
有很多文章说他白手起家创业,也有很多说他承蒙父荫妥妥的富二代创业,以此看来都不准确。所以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如果要做认真研究,一定要看一手资料。